我们村要拆迁!我现在住的老房子房产证上有一半是我父亲的名字;有一半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奶奶已去世10年之久!当初我们要分房子!我大爷不愿意!现在我大爷看到要换楼了就来分分房子了!备注:老房子以经翻盖!而且是我们自己翻盖得!我大爷要地皮钱!问我大爷有份吗?
我大爷(大伯,我爸爸的哥哥)要来继承在我爷爷名下的那部分!我奶奶爷爷没有立过遗嘱!但他们已去世10年之久!听说法律上继承的有效期限是2年?不知和我的问题有关吗?还有我爷爷的宅基地上的房子已经拆了!当时我大伯也同意!现在的房子是我们自己盖得!我大伯要的是地皮钱!问符合法律规定吗?问题是我大伯有宅基地!还是我爷爷给买的!不过后来普查时我大伯自己改成了他的名字!还有在那时我爸爸也将宅基地(现在要分的这块)的一半改成了自己的名字;一半仍为我爷爷的名字!我和我爷爷的宅基地是在一起的!按您所说虽然我们已翻盖了房子,但我们也有宅基地(虽然是在一块)那我们岂不是也没权利继承了!
宅基地所有权是国家的,是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可以继承。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分配,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
但根据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是可以继承。
在司法的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具体法条如下:
《土地管理法》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你好!谢谢您的帮助!问题是我大伯有宅基地!还是我爷爷给买的!不过后来普查时我大伯自己改成了他的名字!还有在那时我爸爸也将宅基地(现在要分的这块)的一半改成了自己的名字;一半仍为我爷爷的名字!我和我爷爷的宅基地是在一起的!按您所说虽然我们已翻盖了房子,但我们也有宅基地(虽然是在一块)那我们岂不是也没权利继承了!
追答有点明白你的意思了。也就是原来的宅基地已经分成了两份,一份是你爸爸,一份是你爷爷的。
同时你的宅基地和你爷爷的在一起(这里不知道你和你爷爷宅基地在一起是什么意思,是两个宅基地挨着,还是你现在就居住在你爷爷的宅基地上?这两个情形导致的结果有点不同,如果你现在就居住在你爷爷的宅基地上,看看能不能想办法去补办个手续,取得此宅基地的使用权。即使不能补办手续,到时候也可以说从事实上你拥有此宅基地,这样即使你大爷去闹腾,国家还是会把钱赔给你的。)。
如果你们确确实实都有宅基地了,那么按法律来说,原来你爷爷名义下的那份宅基地是应当收回的,不过现在很多地方并没有这样做,如果是在城市郊区基本上都是按继承来了,但是这种事最好还是不要往法院村委会之类的组织走,一个是麻烦并且费用高,另一个就是如果被收回也是件说不清的事情(也许一个村的其他人都没被收回,就这次你们被收回了)。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大家一人让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