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已签订了不得与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否则以其在本公司所得的全部收益赔偿

刚进公司的时候公司要求我们每一个新进员工都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书的大致内容就是,除本公司或本公司要求你之外,不得与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否则以你在本公司获得的所有工资做为赔偿
后来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在外面有了份兼职(是在工作时间之外做的,而且不影响我在公司的正常工作),目前公司还不知道,我想问一下签订的这种承诺书全部有有效吗?如果被发现的话他们要求我用在他们公司所有取得的工资赔偿的话我也必须履行吗?

第1个回答  2011-03-29
公司的这条违约金的约定是不合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属于无效的。
公司可以和劳动者约定不得做兼职,但是对于劳动者违约的,不能把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资作为赔偿,最多只能要求在第三方取得的收益作为赔偿或者对本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进行赔偿。
第2个回答  2011-03-29
这份合同是不能全部作为赔偿的理由的,属于霸王条款,当然你在外面做兼职是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为前提的,一个人在外面打工怎么说都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如果公司硬要扣你的工资有些时候还是很难找到申诉的地方的
第3个回答  2011-03-29
‘除本公司或本公司要求你之外,不得与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否则以你在本公司获得的所有工资做为赔偿’,前者是合理的,后者是违法的。以你兼职而言,不影响现在的工作,不属于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因为‘兼职’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3-29
兼职不属于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不用担心以上的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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