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标题、收件人、引言段、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审计意见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报告日期。
审计报告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任务完成情况及其结果所做的总结,它可以表明审计工作的质量并明确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简单来说,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
通过审计报告,可以证明注册会计师审计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相一致、审计工作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报告类型如下:
1、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类审计报告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贯的,能够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是指与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反。即认为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
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说明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的一种审计报告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