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深圳市六级伤残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待遇

① 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② 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伤残津贴

① 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② 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① 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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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赔偿金计算表 工 伤 及 其 赔 偿 金 深 圳 市 工 伤 赔 偿 金 计 算 表
赔偿项目 承担者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护理费 单位 194832 162360 129888 97416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安家
补助费 单位
16236 16236 16236 16236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伤残补
助金 社保
38966.4 35719.2 32472 29225 25978 22730 19483.2 16236 12988.8 9741.6
伤残就
业补助
金 单位
81180 64944 40590 24354 12988.8 6494.4
工伤医
疗补助
金
单位
24354 元 22730.4 21106.8 19483 16236 12989 9741.6 6494.4 3247.2 1623.6
伤残
津贴 社保
175348.8 165607 155866 146124
总计 449737.2 402653 355568 308484 123394 100663 69814.8 47084 29224.8 17859.6

注意: 1. 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五至十级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至四级的,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贴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上述结果是根据 2006 年 7 月 1 日 到 2007 年 6 月 30 日 大部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623.6 元而计算出来的 , 如果你的的平均工资没有达到 1623.6 元 , 就按 1623.6 元计算 , 如果超过 1623.6 元 , 那就按你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 . 即把上面的 1623.6 换成你的实际平均工资就行了 .

注意: 1. 上述数目适用于 2006 年 7 月 1 日 到 2007 年 6 月 30 日 受伤的职工。

2. 即使单位为您买了商业保险,它仍然必须承担上述赔偿。

3. 广州市属和各区(不含番禺区、花都区)的受伤职工请用 2820 元代替 2706 元,用 1692 元代替 1623.6 元;番禺区的请用 1936 元代替 2706 元,用 1161.6 元代替 1623.6 元;花都区的请用 2220 元代替 2706 元,用 1332 元代替 1623.6 元;东莞的请用 235 4 元代替 2706 元,用 1412.4 元代替 1623.6 元。

4. 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 除 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等。

6. 如果你是深圳市的受伤职工,你的实际工资超过 1623.6 元,那么请用你的实际工资代替 1623.6 元。其他地区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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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5
  你如果是工伤的话,除医疗费外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共64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深圳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894元。如果你的工资低于3894的60%即2336元。那你应该得到64*2336=149504元。如果你的工资高于2336元,你应该得到64*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资。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其它伤害
  除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其中残疾赔偿金=29244.52*50%*20=292445.2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07
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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