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央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房地产中央政策包括房地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标准有“从价计征、从租计征”两种,“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到30%后的余值,年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年税率亦为1.2%。纳税人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后,可有三种途径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第一种:在办税服务大厅当场缴纳;第二种:到就近的银行或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进行银行卡或现金缴纳。纳税人还可以登录付费通网站,进行网上缴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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