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投标过程中,交纳投标保证金超过规定数额是否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在建筑工程投标过程中,下列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形是( )。(09真)
A、联合体共同投标,投标文件中没有附共同投标协议
B、交纳投标保证金超过规定数额(不废标)
C、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个人
D、投标人在开标后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E、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作出响应
答案:A,C,E
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五条中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给怎样理解?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包括:
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3、未按要求形式(如不允许银行保函)提供投标保证金;
4、提交投标保证金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保证金金额少于要求数量。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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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30
招标都要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如果不交那就没有资格进行投标了。
第2个回答  2011-04-01
交保证金的目的是啥???
不就是为了防止部分投标人围标、捣乱的吗,有这样的你就扣保证金,让它付出代价。
所以保证金只要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形式和时间及时提供了就是有效的,金额可以超出,但是不能不足。
注:一般超出招标人要求的金额这种情况不多,但如果招标文件里注明了只能交多少多少,不能多不能少,那就杀无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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