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建一家干混砂浆站需要那些手续及详细步骤

成立干混站前期需要那些手续。详细步骤先到那个单位后到那个单位审批什么手续

需要进行生产企业备案登记;步骤为报企业所属市散装办初审—现场核实—出具备案证书—联合颁发备案证书等。

以浙江省为例,依据《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符合第五条规定要求的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可在浙江省散装水泥信息网下载 《 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 ,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报企业所属市散装办初审。

市散装办会同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申请备案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初审备案条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生产企业签署初审合格意见,上报省散装办。省散装办会同省建筑业管理局,对市散装办上报的企业备案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结论;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

省散装办、省建筑业管理局向通过备案的企业联合颁发备案证书,并在省散装办和省建筑业管理局等相关网站予以公告。省散装办自收到市散装办上报的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等资料,对备案申请提交材料不完整的企业,省散装办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补全相关资料。

扩展资料:

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的相关要求规定:

1、鼓励建设工程使用经备案登记企业生产的预拌干混砂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

2、备案证书有效期为3年,备案证书分正副本;备案证书有效期满后,须在备案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试验室检验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取得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 《浙江省干混(或干拌)砂浆试验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 ;试验室配备检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 浙江省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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