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单位怕劳动仲裁,是因为单位有违反劳动政策的行为,并且劳动仲裁的监管惩处力度也很大。现在一般的一个劳动仲裁的案子,通常从立案到结案,最顺利的也需要两个月以上的时间,耗费巨大的时间和精力。
在单位应诉的时候,前期会准备数份职工的材料证据以证明其没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其确实违法的,举证就十分困难。现在的劳动政策很透明,一百度,什么都知道了,所以,职工随便一申请劳动仲裁,引发出来的不一定就是一项诉求;
比如,单位没有按时发工资,拖欠职工一个多月了,职工本来想告单位拖欠工资,一百度发现,他的诉求可以是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所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还顺便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因为拖欠工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包括:
1、快捷。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2、专业性强。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仲裁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很怕因为他们很多都不规范。例如该买社保的不买;该补偿的不补偿。他们大多都想着怎么避免法律责任。首先,实体法律对公司的规制更为严格,大多权利都赋予给劳动者,而单位是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所以在法律上就对他们非常不利。其次,在诉讼程序上而言,特别是关于证据证明责任那一方面,单位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不能列举出来,那就是等于他们承认并且愿意承担这一不利的后果。最后,但凡发生诉讼案件,单位都需要将此进行公示。这就或多或少会影响公司的发展,例如招聘方面和商业交易活动方面,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企业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而且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损失,即: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响,企业形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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