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夫是一位货车司机,去年十月份在河北怀来段110国道晚十一点以后,与车队的同伴们吃过饭个人上车,过马路是被撞,第二天被发现后在排水渠死亡,报交警死解后认定车祸,但现场没有碎片和刹车痕迹,交警说不好查,就这样完事了,死者全家为打工的农民,全家的支柱没了,肇事者又找不到,生活非常困难,就是处理死者的后事都是向亲戚朋友借的,或帮助的,五个月过去了,交警是否管或没管,我们不是当地人,也不清楚了,现在就是希望国家能有相关的处理办法,难道一个健康的中年大活人就这样突然间离开家人,白白死去了吗?真心希望有关国家部门或个人帮帮忙,出了这样的事该怎么办,我们不甘心白死,因为母子俩现在无法生活
交通肇事逃逸找不到司机,要等交警查获肇事司机后十日内再出具认定书。如果长期破不了案,受害人要求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也可以出具。
交通事故受伤者或目击者,在发生事故后,首先应记下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及肇事车辆的外部特征,立即报警。遇肇事司机驾车逃跑,应注意保护原始现场,保全物证,及时报警。对肇事逃逸者,一旦被公安机关抓获,将予以吊销驾驶证从严处罚。对举报肇事逃跑的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表彰奖励。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扩展资料:
出了交通事故后,司机有责任主动保护现场,在民警没有到达现场前,遇移动事故受伤者送医院抢救时,要对伤者的躺卧位置和姿态设置标志。
总之,凡有必要移动现场任何有关事故的物品,包括人、车、散落物品等,都应标明原始位置的标记。如遇下雨、刮风等天气,应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将痕迹盖起来保护好。切勿不作任何标记就擅自将事故车开动驶离事故现场,送伤者去医院。
事故发生后,在公安人员没有到达之前,肇事司机除了打电话报警外,应设法叫单位同事或亲友前来协助。除公安机关外,任何单位、任何人都无权扣押肇事车辆以及各种证件。公安机关暂扣车辆及证件时,应给当事人开据暂扣凭证。暂扣凭证应有执行机关及执行民警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