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三级65%、省二级75%、市三级70%、市二级90%比例报销。
贫困人员在咸阳市域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不交押金,不设起付线,住院合规费用报销90%(其余一级医疗机构80%)。贫困人员在县级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扣除起付线后,合规费用按90%比例报销。
三、贫困人员在省、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半,扣除起付线后,合规费用按省三级65%、省二级75%、市三级70%、市二级90%比例报销。参合患者在非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住院不予报销(急诊不受协议医疗机构限制)。
扩展资料:
新农合报销的相关要求规定:
1、参合患者因恶性肿瘤住院放疗、化疗费用报销。恶性肿瘤病人住院放疗、化疗费用报销同一疾病同一年度内住院只设一次起付线。
2、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定点医院就诊的患者,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就“因未持有转诊单无法获得新农合正常比例报销”的情况告知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做到知情同意并签字,报销比例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标准基础上降低30个百分点进行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淳化县人民政府-新农合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