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在怀孕之前已经在现在的厂子交满了12个月的保险。现在已经怀孕5个多月了,因为厂子有辐射对大人和孩子都不好,所以想让她提前休假。请问一下:
1、现在开始休假,假期为国家规定的5个月,就是产后1个月来上班!上班几天后在辞职,是否能够享受报销费用和基本工资?
2、现在开始休假,请多几个月,就是规定的5个月再余外请几个月,是否可以?这样的话还能报销吗?(我是指那五个月的工资能否报销,我知道余外的月份不会报销)
请了解这方面问题的专家帮忙解答一下!
3、我对象现在在海阳(烟台)上班,交纳的是海阳的保险,而我是青岛的,想让她在青岛生,这样的话可以报销吗?如果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希望这方面问题的专家帮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最好是海阳的专家!
还有就是如果说现在休假,是否可以当做产假?现在休假的话,厂子是否应该继续给我对象交纳保险?
生育险的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协助办理;2、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产假满30天内,由上述人员协助办理待遇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营养补贴,填写相关表格,交资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