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
这不是一个普通的行车道路,而是留给紧急状态的一条道路。根据世界诸多国家的规定,在普通条件下,正常的社会车辆禁止在这条通道行驶。但是,出现故障的车辆,可以停在这条道里面,进行修车。
停车需知: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特别注意:
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排队。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
车辆在高速什么时候可以占用应急车道,占用应急车道的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