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案例分析

2005年5月6日,王某将其私有房屋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 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同年8月10日,王某将该房屋卖给了李某,并把保险单一起转让,房屋卖价中已包含了保险费一项。次年3月10日,该房屋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 000元。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问: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请问保险单转让时候是否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变更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可能问题就出在这里。
保险公司拒赔是依据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而做出的拒赔决定的。也就是说,当房屋出现转让后,原来的投保人已经失去了对该房屋的保险利益。
不过根据新的《保险法》好像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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