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我家交了暖气费,楼下果断不交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暖气费属于公共设施消费,就和电费水费一样,是消费者与供气化司的协议关系。如果不交暖气费,首先最有可能的是被停止供暖,直到交清费用才恢复。如果不交,供气公司可以收取滞纳金。还可以将欠费者告上法庭,由法院发传票,并且强制执行,直接在消费者银行帐户划扣欠款和开庭费用。不住人是要办理停暖手续的,一般要收20%左右的停热费。不然供热公司照常供热,你不交是会产生滞纳金的。第一:我提前去他们热力公司办理停暖手续,但是他们热力公司说是不能受理,因为没有分伐。第二如果非要办理必须拆除暖气片,但是热力不管拆卸,必须自己找人拆除,所以现在情况看来根本是热力公司的责任,
太原供暖期有5个月,暖气能否供好,与老百姓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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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5

2003年,太原市开始实行供暖体制改革,暖气从福利变成了商品。作为商品,热需要人们花钱去购买。从2003年到2015年,12年的时间让很多人都接受了热是一种商品的概念。但是,仍有一些人抱着老观念不放,不愿意交热费;还有一些人总觉得热是一种公共产品,自己不交或晚交热费,本着“法不责众”的理念,供热部门也应该给大家供暖。然而,既是商品,热的产生和传输就需要一定的成本,比如,锅炉的费用、买煤或天然气的费用、人工费用等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不交热费又希望能享受良好的暖气,几乎是不可能的。从另一个层面来讲,热既然是花钱购买的商品,市民就有权要求供热部门提供“三包”服务。比如能够达标的温度、出现问题后能及时维修、买家不满意可退费等。而实际上,暖气温度不能保证、暖气不能按时供上、暖气提前停等问题屡见不鲜,让人难以接受。作为供热部门,热这种商品的出售方,要想让人们痛快地掏钱,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才行。一些老旧小区每年都有这样的现象:暖气费收不齐,所以暖气不热,暖气不热,所以不愿意交热费,好像陷入了一个怪圈,谁都有理,但谁都没有受益。如果供热方和用暖方都能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做好自己的本分,这个问题也许就迎刃而解了。这种情况下,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相关文件,从2010年起,省城新竣工交付使用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取消按面积收费,一律按热计量收费。或许,以后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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