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如题所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为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由国务院于2006年3月21日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政府借鉴其他国家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的成功经验,用市场的手段、保险的办法管理道路交通、化解社会矛盾的重大举措,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充分发挥了保险管理社会的作用。

车祸的发生可能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要化解社会矛盾与社会风险,保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社会不特定人群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进行事先防范,让保险公司介入,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以分散风险。


内容解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驾驶员数量以及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增加,人们正步入汽车化时代。

与此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也持续攀升。由于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导致肇事者无力赔偿、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现象不断发生,特别是一些群死群伤的恶性重大交通事故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有的甚至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稳定。

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以保护道路通行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的重大举措。这是我国保险业法制建设的重大进步,也是政府执政为民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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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8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交强险条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从此被"交强险"代替,条例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2006年6月3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6月27日,保监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自7月1日实行。
2007年7月1日随着配套措施的完善,交强险最终普遍实行,期间普遍实行的仍旧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强制保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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