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哪些好处

如题所述

升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以下好处:

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政策已基本取消;

二、根据国办规定,国家级经开区原则上可以行使市级经济、社会管理职权;

三、中西部的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财政部会贴息;

四、国家级经开区可以单独组卷报国务院审批有关国土事宜;

五、国家经经开区融资不受现行政府性融资平台的限制,属于鼓励贷款对象。

拓展资料:

经济技术开发区(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Zone)是中国最早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的以发展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工业为主的特定区域,后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较为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从发展模式看,增加区域经济总量是其直接目标,以外来投资拉动为主,产业以制造加工业为主。1984年到1986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首先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开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所在地(直辖)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拥有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以提高服务效率,打造更加优越的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开发区,聚集投资,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参考资料: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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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6

一是具有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国家级开发区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规划建设和经济管理权限上是相对独立的。这将有利于形成和完善集中精简、灵活高效、务实亲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更加优越的投资软环境。
二是具有省级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该项政策规定将有利于我们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行政审批效率。
三是在土地报批、承接产业转移和重大项目立项方面更容易得到国家的支持。
四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获取中央财政贷款贴息。这些政策支持,有利于我们加大融资力度和向上争资争项,加快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开发区配套功能,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

扩展资料:

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大陆为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而设立的现代化工业、产业园区,主要解决中国大陆长期存在的审批手续繁杂、机构叠床架屋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问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我国现存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居于最高地位。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对外开放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大都位于各省、市、自治区的省会等中心城市,在沿海开放城市和其他开放城市划定小块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国有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提高吸收外商投资的质量,引进更多的先进技术。

1984年到1986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首先设立了14个国家级经开区;截止2015年9月,中国共设立21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所在地(直辖)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拥有同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以提高服务效率,打造更加优越的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开发区,聚集投资,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参考资料: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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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1-16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具有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15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坚持和完善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一般是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除其中具有企业性质的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也就是说,国家级开发区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规划建设和经济管理权限上是相对独立的。这将有利于形成和完善集中精简、灵活高效、务实亲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打造更加优越的投资软环境。+ {5 D/ Q/ S" i3 C+ A
  二是具有省级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批和管理。”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审批权限则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并且仅限于不需要国家和省里综合平衡、不涉及商品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项目。该项政策规定将有利于我们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行政审批效率。
  三是在土地报批、承接产业转移和重大项目立项方面更容易得到国家的支持。国办发【2005】15号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实行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确有必要扩大规划面积或调整区位的,应当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规定报批。”第七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一条又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支持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联动试点,实现优势互补”。另外,《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第八条规定:“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上述这些政策规定,有利于我们加快推进开发区调区扩区工作,有利于我们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等对外开放合作平台,加快提升承接沿海产业转移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获取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国办发【2005】15号第九条规定:“大力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继续实行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适当增加贷款贴息规模;中西部外贸发展专项基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可用于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商资发【2006】257号)第89条规定:“继续扩大对中西部等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规模,用于国家级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专项财政收入转移支付手段,支持中西部等国家级开发区发展。中西部外贸发展基金要留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积极争取政府贷款、国际组织援助资金投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建设。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基金,支持国家级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另外,国家财政部专门出台了《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这些政策支持,有利于我们加大融资力度和向上争资争项,加快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开发区配套功能,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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