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2021

如题所述

一、人才补贴。
1、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
2、购(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服务期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市财政每月给予12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3、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3万元学费补贴。
4、科研经费: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20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培养使用
引进至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根据现实表现及有关规定,可择优选任、调任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引进至农村、社区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依法依规进入“两委”班子。
三、人才流动
引进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服务期满2年后可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员进行流动。
四、工资定级
引进至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
五、职称评定
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根据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贡献,推荐评审认定相应职称。
扩展资料:
一、事业单位
1、农村、社区岗位(占乡镇、街道事业编制)
2、教育系统岗位
3、卫生系统岗位
4、其他需要博士研究生的岗位
二、学历(学位)要求:
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2019年、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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