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如题所述

原告持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由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被告未按民事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履行,原告可持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提交的材料:(一)原告签字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二)生效的法律文书。(三)原告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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