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也就是维修费,800元为限)-800元}乘20%
09年应纳税额=(3000-800)*20%*7+(3000-800-800)*20%*2
=3080+560
=3640元
解释:根据题目,每月租金收入不足4000,那么每月扣除的费用是800,而发生的维修费每月只能扣除800,剩余部分可以在以后月份扣除,也就是1600元的维修费分两月扣除。
2009年需要纳税的时间为9个月(4月--9月),正常纳税的为7个月共计3080元,扣除修缮费的2个月共计560元。
但是你给的答案都不是我求出来的结果,记忆中这个税就是这么算了,另外还有租金收入超过4000的计算又不同,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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