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受灾住房,我所住房单元的住单元楼阁道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鉴定火灾事故原因不明,我该如何索

1、由于单元楼道内存放摩托车和木制衣柜,在一夜晚起火,烧坏单元门和一楼住房门,并将整个楼道熏黑,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但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存放的摩托车和木制衣柜)18000左右。
2、经过多次交涉消防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是,“火灾事故责任不明。”
3、物业在出事前虽也多次出告示不准在楼道内放杂物,但本楼道内的东西放了半年多了物业并没有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至酿成火灾事故。
4、楼道内如果不存放的摩托车和木制衣柜也不会有火灾,我不明白为什么消防的结论是“火灾事故责任不明。”,难道非得酿成大事故消防才会重视?
5、整个火灾事故损失虽小,但已经造成的损失该谁来承担 。
请教那位达人能给予指点,谢谢!

1、谁将物品楼道内的一定有责任,毕竟消防法是明确规定在疏散通道内不得放置杂物等规定,
2、此外,物业有维护公共区域消防安全的责任。
3、关于火灾隐患可能不明,但是你可以就此向法院民事诉讼,向堆放人及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不知这样满意否?仅供参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13
消防部门可能考虑到火灾原因有人为放火或摩托车自燃的可能。
对于造成的损失主要是存放摩托车的业主及物业的不作为造成的,建议你可以找下当地居委会出面协调解决。
第2个回答  2011-04-14
这个责任有两个方面:1是物业管理方面有责任;2是堆放杂物的业主有责任;你需要找他们协调处理此事。
第3个回答  2011-04-09
应该加强管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