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贷人和共同还款人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主贷人是银行审核是否具有借款资质的主要对象共同还款人必须为主贷人的直系亲属。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书上共同借款人处签字盖手印,同借款人债权债务义务同等,第二债务人共同还款人,为贷款申请表上参与还款人中除主贷人以外的其他人。在借款合同中共同还款人处签字,同时为借款人向债权人出据《共同还款承诺书》,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银行才可以直接追索共同还款人。第三债务人借款担保人,必须在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处签字盖章。如果借款人共同还款人都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保证法律关系的成立是以当事人明确的愿意承担担保责任的意思表示为前提,它是保证人基于与债务人的特殊关系而承担的一种单务无偿的法律责任,不享有要求对方对待给付的请求权,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
一般汽车贷款协议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格式合同中都会规定担保为连带担保。可以看看签的那份合同有没有明确写明是连带担保。如果没有明确法律规定默认为连带担保,负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可以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债务。相反如果是一般担保,只有在债权人向法院告诉了,证明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方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
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之间的区别就在于一般担保要求债权人启动法律程序向债务人主张不能满足后,方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共同借款人与担保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也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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