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购房限购新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最新规定,离婚未满2年的,仍按原家庭为单位,查询限购。目前合肥限购政策分六类人群:第一类;合肥市常驻户口:三种情况,第一种,家庭名下无住房的,新房限购2套,二手房不限购;第二种;家庭名下有一套住房的,新房限购1套,二手房不限购;第三种:家庭名下有2套或2套以上住房的,新房新购,二手房不限购;类:四县一市户口,分别是肥东、肥西、长丰、庐江 、巢湖;没有社保要求,需要提供购房申请,新房或二手房限购一套;第三类:外地户口(非本市或四县一市户口):需提供两年内有持续12个月以上的社保(补交社保不行)可在合肥市区内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一套第四类:人才引进:这个需要户口在合肥落户,新房或二手房是限购一套的,分三种条件:大专毕业生、高级技工、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种:大专毕业生,应届2年内不也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一个月社保或营业执照;第二种:高级技工;国家认可的3级以上技工,第三种: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0岁以下本科学历,提供一个月社保;落户的时候,携带相关资料在合肥的户政大厅户籍科就可以办理,第五类:退伍军人,条件退伍后户口需落在合肥市,限购一套,第六类: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工作满一年,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或提供满一年的居住证,限购一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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