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民医保390元报销比例是多少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沈阳,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患有相关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待遇。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包括一级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百分之八十五;一级医疗机构报销百分之八十;二级医疗机构报销百分之七十;三级医疗机构报销六十;特三级医疗机构报销百分之五十五。也就是说,选定等级越低的定点医院则报销比例就越高,等级越高的定点医院则报销比例就越低。在沈阳,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如果有常见病、多发病、意外伤害门诊就医的,可通过选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50元,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五。选择乡镇卫生院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其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可同时作为本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在村卫生室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50元,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与在乡镇卫生院的标准累计计算。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学生除外),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备案后需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人员,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每季40元,报销比例为百分之五十五,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180元,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21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季210元。已经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能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法律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第三条 整合城乡大病保险制度,在市级行政区域内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政策和管理服务。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支付比例不低于60%,合规医疗费用每增加5万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控制在7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补偿不设封顶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基本医保相衔接,对于基本医保以外列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的特殊保障项目,可由省级医保、财政等部门结合实际,另行确定相关待遇标准。统一并完善城乡贫困群体的大病保险待遇倾斜政策,加强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和精准扶贫作用。 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原则上由各市政府依法招标确定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市场服务行为监管,促进商业保险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全面实现一单制结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