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之一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3.1条规定: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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