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其中一条注明:乙方不能擅自改变室内或者约定用途,如需改动或装修(打洞,凿墙)需经甲方同意,若属较大破坏性不能修复的由乙方照价赔偿,如损坏清单内地室内物品要由乙方照价赔偿。现在我方刚搬走为退房,房东已经把房子转租第二人,我方要求退房,房东已地板砖有一条小小裂痕为由不退押金,经协商我方同意照价赔偿损坏的几块地板砖,但房东坚决不同意,其意思要更换一模一样的地板砖,做不到只有把整个房间地板全部更换,如果我方不同意,房租押金一分不退(她意思我们的押金都不够更换地板),请问房东做法是否纯属坑人?是否可以报警投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