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小孩籍贯出处,一般由父母商定。
籍贯随父是中国传统习惯,不符合男女平等的新风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九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所以小孩的籍贯可以跟父亲,也可以跟母亲,具体小孩籍贯跟谁要由夫妻间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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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
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抚养权
朋友,一般情况下:户口本上面孩子的籍贯要填写孩子出生时爷爷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而且,每个人的籍贯的标准填法都是按照这种要求填写。
官方有两种说法: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对籍贯作了界定:“关于填写《干部履历表》(1999年版)的说明”中第4点:“籍贯”填写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均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
二、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中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我个人的观点,公安部门的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对于祖父的确定,我个人理解,还要根据籍贯的传统理解,有从父系和从母系两种。对于男方入赘的,应从母系,即祖父是母亲的父亲。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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