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尊重别人的隐私,会造成什么后果?

如题所述

不尊重别人隐私的话轻一点的话会导致自己失去这个朋友,重一点的则有可能因为侵犯对方隐私而违反法律!隐私。这是个令人极度敏感又让人好奇的词,人们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隐私,但往往也好奇别人的隐私。心理学上有个理论叫“自我边界”,它是指在人际关系中,我们清楚的知道自己和他人之间的“界限”,既保护自己的个人空间不受侵犯,也不侵犯他人的个人空间。

我们都知道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不同的,每个人都有着属于各自不同的成长经历,都有自己的缺陷、弱点,也许是生理上的,也许是隐藏在内心深处不堪回首的经历,这些都是他们不愿提及的“疤痕”,是他们在生活里极力隐藏和回避的问题。被击中痛处,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尤其是他人身上的缺陷,千万不能用侮辱性的言语加以攻击。说人隐私,揭人短处,都是很不尊重人的事情。

关于尊重别人的隐私这件事,我其实非常赞同亚里士多德所说过的一句话,那句话就是:“谈论别人的隐私是最大的罪恶。”的确,当你把别人的隐私放大,也就意味着同时把自己的不道德、没素质、没涵养的一面展现殆尽。生活中,我们都会有很多亲近的人,但是关系再好,也要注意尊重别人的隐私,更不要随意谈论、偷窥他人的隐私。若不懂得尊重他人隐私,有可能你辛辛苦苦培养起来的关系,就在不经意间毁了,与人交往,我始终相信细水长流。记住:尊重别人的隐私,如同尊重你自己的。

因此我们必须要学会尊重别人,尤其是要尊重别人的隐私,千万不要小瞧了隐私这东西。不揭人之短,是对人尊重的表现,是一个君子的表现。如果你和朋友反目成仇,你还经常谈到朋友的好处,那你一定是个真君子;如果在这个时候,你经常谈到朋友的坏处,还经常当众揭人之短,透露他的隐私,甚至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朋友,那么,不仅表明了你是一个小人,而且你终将受人唾弃,失去许多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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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7
这个要看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一般情况下都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法律法规编辑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其他法规侵权责任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1] 《侵权责任法》[1] 第二条讲民事权益范围中包括了隐私权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1]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未成年人保护法[4]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司法解释编辑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隐私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保护措施编辑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我国传统文化中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这类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我们要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若干陋习。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和荣誉意识。个人隐私权里无不包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和荣誉。亲人、朋友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起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彼此的隐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2个回答  2019-09-27
不尊重别人的隐私很可能会让所有人都觉得你这个人有问题,并且拒绝跟你来往。
第3个回答  2019-09-27
如果不尊重别人的隐私,那么就会造成一些不好的后果,轻则让人觉得你很讨厌,重则会犯法。
第4个回答  2019-09-27
会给别人带来很大的困扰,而自己也会受到周围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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