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看出现什么后果,涉及的法律多了。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等等都有可能涉及到。
学校组织秋游,学校就有尽到安全保障(包括乘车)义务与管理义务。受《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总)则)》调整。法律责任重要还是性命重要,出于安全考虑还是系上比较好。
学生乘坐大巴去秋游,这是很普遍的现象,大巴车是学生出游的最后交通工具,大巴车的经营完全按照法规来去执行的,保险以及司机的资质都要经过交通部门认证,学生出游只要不超员,就没事,总之安全重要。
扩展资料:
1、学生应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传播、复制、销售违法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和学生组织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学、艺术、文体活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42条)
2、学生的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3、学校鼓励、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月度优秀工作,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有关勤工俭学活动的约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4、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取得批准。学校应当依法予以劝阻、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