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认定书上的一个主要责任,两个次要责任,共三个,这个比例应该如何划分?

电动车为主要责任,行人为次要责任,和路边违停的汽车也为次要责任。但是电动车也是被认为是机动车,可这个电动车根本就没有保险公司可以为它参保。这个百分比应该怎么划分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其中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按照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原因。所有责任人承担所需损失的100%,责任主体承担60%至80%的损失,责任承担者按照规定的损失承担损失的50%;二人责任承担20%至40%的规定损失,由超过三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上述原则确定。一般责任在实际操作中的比重: 1,第一是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第三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责任,由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赔偿。机动车的一部分负有责任限额。但是,有证据表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机动车驾驶人采取必要措施,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所有人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100%。(2)机动车车主应当承担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的80%的责任;(3)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负有相同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60%。(4)机动车承担40%的交通事故,承担次要责任。(5)机动车承担10%的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禁止的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不负责任,机动车不承担5%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故意造成的,车辆不承担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在机动车静止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对事故不承担责任。机动车未涉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应当在机动车承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机动车,并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2,第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100%。(2)承担主要责任的70%的责任;(3)承担同样的责任,承担50%的赔偿责任;(4)承担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30%。(5)不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6)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不负有责任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确定双方的责任。(7)双方对事故责任承担50%的责任。分享任务列表回到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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