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货款,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

如题所述

如果双方的《买卖合同》中载明了“卖方必须出具发票后,买方再付货款”的约定,法院会以原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原告的诉讼请求条件没有具备而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否则,法院会支持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的请求的。至于发票出具问题,这属于税务部门受理或管辖的范围,买受方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或要求卖方补开发票。
《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3-13
发票只是税务问题,但是卖方已经交货的,买方应当及时付款。这是合同法对合同主要义务、次要义务、附随义务的规定。卖方交货是其主要义务,买方付款是主要义务。但卖方开发票只是附随义务,买方不能以对方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不支付货款。
第2个回答  2015-03-13
合同约定如柯?不来发票是可以不付款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