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大兴区支教的大学生,我们的相关规定是:(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保存在培养学校,连续2年考核合格,按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与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户口转至所在支教区县人才服务机构。)
听说2年之后还要一年才是北京正式户口,用北京话说“在人才:‘爬’一年才可以自由迁出”,注:我所在的学校不能存户口,老师的户口在教委。
我想知道我的户口放在人才服务机构后我可以自由迁出吗?
我想知道关于集体户口,放在人才的集体户口与放在单位的集体户口有什么区别,放在人才的集体户口是不是不算正式集体户口,放在人才的集体户口可不可由于买房子之类的迁出。
多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