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报销审批流程,你能发给我吗?谢谢啦!

如题所述

为了更好地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相互监督机制,堵塞跑、冒、滴、漏,严格费用支出,不断完善和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系统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本着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分清职责,严明纪律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四会制度,实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重大事项要集体讨论决定,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2、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和精简人员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有监督、有落实;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稽核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不得兼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以及现金和银行日记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能兼管印鉴、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印鉴的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档案一般应有主管会计负责管理。对重大事项及发生的一切案件要立即用电话等形式向粮食局报告,同时报送书面材料。
3、为了严格会计核算,除收购和销售凭证外,其他一切收付款凭证必须实行“多支笔”审批制度,即总经理(一把手)、监事会主席或财务主管(副职)、经办人等签字和批准,经办人签名时要注明用途和理由,用途和理由要写具体,不能用联系业务、公差、办事等含糊之词,对物料的收取还要另开收料单;对发票中品名未列清的,如只写糕点、食品、电料、配件等,要全部换票或补写附件,附件中要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同时还要有原单位的印章,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按照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权责发生制、配比、实际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谨慎性、重要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等一般会计核算原则正确核算,根据真实的交易或事项取得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原始凭证拒绝付款,并要求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4、原始凭证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内容填写完整无误,自制的原始凭证要有三人以上的签字证明,每笔业务都必须有足够的、合法的书面凭证或文件作为依据。
5、所有基建项目,购建固定资产,一切财产的损失损耗、报废、处置、处理、租赁、抵押、置换,所有的超包干或超标准支出,以及除工资、运杂费、银行利息、电费、水费、电话费、汽车保险费、安家费、丧葬费、遗属定补、取暖费、降温费、税金、计生专干补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粮食局和有关部门核准的医药费等、向劳动部门交纳的“五金”外,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上的支出,和本单位新上项目、对外联营投资、临时用工等,必须事先向粮食局写出书面申请(超包干或超标准支出要写追加申请),理由和用途要具体明了,一事一写,并由单位负责人(一把手)审核签字后(签字的主要内容:审核无误,同意上报,签名,年月日),报县粮食局审批,待批准后才能实施或支付,是基建或安装工程的还要验收合格,不准“先斩后奏”。每月的10日、20日和月底为审批日,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向局长请示批准,然后补报有关手续,随时审批。呈请的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30天,30天内未开始办理的为过期作废,如需办理要重新申请。
6、职工干部因公出差可按预算定额借款,或由自己先垫付,出差回来一周内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后再据实报销。各单位的借款,必须注明用途,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支付,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及时入账。并在本月内及时收回入账。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除本单位的业务外,不准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款或提供担保。
7、“现金”、“银行存款”和“备用金”科目,要按照开支范围的规定支付,正确核算,日清月结,实际库存现金余额均不能超过1000元,每天业务终了要将现金存入农业发展银行或经人行批准的当地营业所临时存款账户,不准私自外借、白条抵库和公款私存等;凡因业务往来的资金,要及时存入单位的账户,不准汇(存)入个人卡(账户)中,对结算资金要经常核对,及时清理,不准长期游离、占用、搞体外循环等。
8、按照滑县粮食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应由粮食局财计股代管的资金,要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转存到粮食局财计股设立的专户,由粮食局统一监管。
9、企业必须本着“需要、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掌握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在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内控制使用,据实列支,不准超支。报销时要注明事由、来客单位、人数、陪客人数及经办人签字等。
10、各单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购销制度,按有关规定办理购销手续,粮油购销业务必须有五人以上在场并分别签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手续完备、经常核对,确保资金和粮油数量、质量的安全;坚持经常校对磅秤,常年敞开收购、顺价销售,不准赊销,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切实保护农民和企业的利益。
11、各项收支手续都必须交会计逐笔及时入账,达到日清月结,做到收有凭、出有据、真实、合法、完整。对收付款凭证还要加盖“收讫”、“付讫”、“附件”等戳记。所有单据、凭证、账簿、报表等的项目填写要齐全,签名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全姓名,不准代签。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要在次月的5日以前向员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12、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并附原始凭证复印件(一般不能超过当年)。
13、主管会计要对每张记账凭证进行复核,发现项目填写不全或与附件张数和金额不相符等,要及时纠正,否则,一经查出,除限期纠正外,对责任人和主管会计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处以1倍以上的罚款。
14、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账账、账卡、账实、账表相符。对账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15、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16、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17、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
总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不得截留、隐匿、非法转移收入和资金、搞体外循环,不得出借账户,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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