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注册公司不需要注册资本是真的吗?

如题所述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那么我们在填写注册资本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就跟着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工商局是不收注册登记费了。(以往,1000万注册资本要交8000元注册登记费)
但是,税务局收税!要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交印花税。来,咱算算,注册资本1000万,那就是给税局交5000元。
不要以为没实缴税局就不收取了,实际上是,等你想注销,请税局开具清税证明的时候,你不补上这些钱,税局不会开具清税证明。当然,也不建议太小。所谓“一元办公司”更多是理论上的。
2、既然是注册资本认缴制,那我认缴个100年,100年后实缴到位,可以吧?
法律的确没有明确禁止条款。从法理上来说,认缴期限并不受股东年龄的限制,毕竟股东可以变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孙孙,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给后股东,那么认缴义务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东承担。
但是,过长的认缴期限,超越了股东的自然劳动年龄,明显给人一种皮包公司的感觉。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什么?别人看不见认缴期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面一目了然,认缴实缴情况全部都有哦。
3、不实缴就不会被抽查到?所以注册资本写大一点无所谓吗?
在认缴期限内,不实缴只是不检查实缴内容,并不是说不会被抽查到。除非是针对实缴进行的定向抽查这一种情况,否则,抽查概率跟是否实缴是没有关系的。反而是,注册资本越大,越可能被重点监控,抽查检查的频率会越高。
4、认缴资金虚高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更大!
认缴不等于不缴,只是说创业初期可以暂时缓缴,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例如,公司如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需申请破产清算。
如果公司清算后,公司还存在100万的债务无法偿还,此时公司如果注册资金只有50万,那么股东的偿还额度只要偿还50万即可,如果公司的注册资金是100万,则需要偿还100万。由此可知,注册资金虚高,而股东自身承受能力不够就会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窘境。
一句话: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不要说什么随便填,成年人的世界,任何选择都是有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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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14
其实相当于分期付款。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主要涉及3个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二是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是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本次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注册资金认缴制(认缴制的意义下文有介绍)并非如网络上流传的0元注册公司,或者不需要注册资金,针对这个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给予澄清和解释:这次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以后,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自行规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没有按规定的时间交付出资,那根据法律和公司的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出资,按时交足出资的股东和公司本身可以追究股东的责任。

什么是认缴制呢?在这里,中投世纪给大家举个例子更容易理解:比如您要注册一家10万元的贸易公司,如果采用认缴制,在注册公司过程,您这10万元的注册资金不用到银行入资,也不用再找会计事务所验资,只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注明注册资金认缴10万元,及多少年之后补齐就可以了,网上流传的不需要注册资金,也只是暂时不需要,以后还是要补齐的。
第2个回答  2015-01-14
设立公司不可能没有注册资本,首先股东通过协商,确定公司拟登记的注册资本,然后各股东认缴(也就是承诺各人需要缴纳的出资额),可以一次缴,也可以分次缴,股东协商一致,并写入公司章程。
各股东认缴的总和在工商局登记,就是注册资本。
待公司成立以后,银行帐号批下来,各股东开始按照认缴数和章程规定的时间实际缴纳出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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