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装上的奖章一律佩戴于军装上衣左上方,平时只佩戴略章,逢集会或重大节日佩戴奖章。
就三等功章、维和勋章、优秀士兵章这几种奖章而言,国防服役章有固定的位置,按条令规定的位置佩戴,在国防服役章的下面,由左至右依次为三等功章、维和勋章、优秀士兵章(三枚章的挂法)。
扩展资料
各国军队大都对军队立功人员设立授予军功章的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以来,重视开展立功授奖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立功授奖制度。1963年9月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和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1] 》等军事法规中,都规定了立功的原则、等级、标准、批准权限、评定方法和奖励方法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章即立功奖章分为:一等、二等、三等,每年评定一次,通常由群众评议,党委(支部)和领导机关审查批准,必要时可由领导机关评定。评定后,庆功报喜,授奖,获得立功奖章者,均发给总政治部统一印制的奖章证书,并将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存入档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内务条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