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方如何处理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一再的变更?且变更都是施工单位口头说与建设单位沟通好的

如题所述

让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工作联系单》,书面提出变更事项及理由。这种单子是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签名和意见栏的,各方只要都书面同意且签字,就没监理什么责任了。这样在和工作程序上是必须的。
实际上,任何一方如需作出变更设计工程量变化的事项,均应作出书面的确认文件。如果施工方与建设单位口头变更取得一致,也应该通过书面证明。否则监理方可以否决此类口头变更或者拒绝在相关质量技术、工程款申报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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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3
变更以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通知单为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无权修改(建设单位可以和设计单位协商,让设计单位出具修改通知单,应该不难,除非是违规的)。擅自修改设计,万一造成事故后果可就严重了,再者竣工验收也会有困难。
及时和建设单位和本单位上级联系协调(能接到项目都是有点XX的,让你们领导协调一下,就是小事一桩),拒绝这样的情况一再发生,不然你会陷入被动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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