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想辞职,但是上级不批,尤其是老板(老板想留人是因为别有用心),不辞职强行离开就算自动放弃工作,押金和工资(两三千)就都没了,另外,工作时除了缴纳押金时有字据,无其他任何合同、协议之类的……如果用法律手段辞职,应该怎么做?或者应该找什么样的有关部门在中间调解……
现在真有点儿水深火热的感觉了,麻烦各位了……
单位是酒店……
老板直接把辞呈给撕掉了……水深火热中……
谢谢了,各位!真的谢谢了!
追答哦。你是酒店啊?!
那就要注意了,你胜诉的概率不大,各个行业都能仲裁成功,唯独销售和酒店。
原因是这两个行业属于特殊工作性质的。可以在你申请仲裁之后,受理之前,补充手续(如果他有路子)
如果你收入比押金高很多,就算了吧。如果你手里证俱全,而且是本地人。肯定是胜诉
谢谢了!
追答不用谢,楼上几位对劳动法及其怎么处理根本不懂,你就按我说的去做,在五个工作日内监察大队就能帮你搞定!
是帮朋友问的,单位是酒店……
追答但没有了答案,是无法给出正确的回复的。
嗯,同样谢谢你!
追答不用谢,祝你朋友顺利离开黑心酒店。今后要懂得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