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式二份的合同或协议,一份有双方签字一份没有,法律上是不是被示为无效

一般我们在签定合同或协议书时,签定双方都会各持一份,但我方持有双方都签字认可的合同或协议书一份,而对方那份只有我方的签字没有对方的签字,如果我方用我方持有的双方都签过字的合同或协议书上告对方违约,法律上是否认可呢
请哪位法律专家给予帮助

  法律是认可的,因为对方那份只有我方的签字没有对方的签字,并不不影响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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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参考资料:http://www.lawon.cn/html/200610268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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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有双方签字一份有法律效力,持有没有签字的那一份人比较被动,一旦对方违约,无法举证合同的效力,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2个回答  2007-06-11
你说的情况,合同肯定有效。

从你公司角度讲,持有双方签名的合同,足以证明有效。

至于对方手中的合同只有你方签名而无对方签名,也很正常,合同通常是交换签订的,所以,一方手中自己的合同自己没签名是常有的事,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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