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的规定,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这一点安利符合,虽然有极其少量的店铺做外衣,但是绝大多数安利产品的确是通过发展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他们行业内部叫反利.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这个不得而知道,但是每个月有1200元的 任务,而且安利要求入门者购买一大堆高价格的产品,这个难道不是变相的入门费么?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这一条完全符合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完全符合
(五)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不一定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符合,
到底安利产品的销售方式算不算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