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开一家小金店 但是一天有一个人偷了别人的东西卖给我们 小偷被抓到后 刑警大队却要我们把东西还回去

我们出钱收的东西 为什么还要无钱还回去 我们怎么知道那个人是小偷? 比如: 有 甲 乙 丙 3个人, 一天 甲偷了乙的钱,然后买了丙的东西,钱到了丙的手里,当甲被抓到的时候,不是要甲还钱,而是要丙还钱??? 这是什么法律?求解释 求说明。来专业的

第一,这是因为小偷对东西没有所有权,他把东西卖给你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也就是说他根本就没有权利决定把东西卖给谁,因此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不成立的。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类似的买卖都不成立,比如善意取得制度及从同类商品市场直接购买或者参加拍卖取得的物品就直接取得所有权,别人无法找回。
第二,之所以你这个案子里要把东西还回,因为你不是通过此类商品的正规渠道购入的,并且价钱肯定明显低于市场价吧,这样本身你们之间的交易就不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的,甚至按照社会常识,从价钱过低来考虑的话,可以认为你是能够预见到东西是脏物,这是法律上从客观推主观,当然我并不是说你就一定真的知道,但是法律不可能完全细化到每一个人头上,只能按照社会一般规律来制定。
第三,虽然东西收回了,但是你并不是因此必然受到损失,法律给予了你救济措施,你可以起诉小偷,要求小偷返还你购买此物品的价款,如果你自己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失,那就怪不得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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