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单位是否必须知道开标后的中标单位。

如题所述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代理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必须知道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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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6
应该知道开标结果
第2个回答  2011-07-16
1楼回答的不合理
中标结果应在开标会当场就公布(确定中标人)!然后再开标会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上把中标结果公示三天。当三天后没有人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则由招标代理机构下发中标结果通知书,法律规定是十五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当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很显然对中标结果延期三个月以上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不合理的。投标方当然可以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单位和中标单位都可以要求退还)。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的话则不能退还。
楼主清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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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7-06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代理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必须知道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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