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就干一天用办理离职手续吗?

我在试用期内签了试用和劳动合同一体的合同,但是因为我资料没交全,所以单位没给我合同!当时单位也没盖章。我就干了一天,第二天就不干了。我跟单位说了辞职了。他们让我去办离职手续,可以不去办离职手续吗?(离家有点远)不办会不会有劳务纠纷啊?
而且公司跟我签的合同中试用期工资和转正的工资是一样的,是不是也不合法!

不管劳动合同有没有盖章都是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因为离职手续是离职时的一个证明,对于寻找下一份工作是有用的,所以即使劳动合同没有盖章也需要去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而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扩展资料: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3、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

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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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1、试用期就干一天,也应办理离职手续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公司跟你签的合同试用期和转正一样工资,是合法的。因为可以认为公司直接录用,无需试用。

不用办离职手续,你不来就不来,都没签合同,你不去劳动局找公司麻烦就好了。不会有劳务纠纷。

看你那个公司就是灰企,灰的黑亮的那种。追问

不是的!他是试用期和转正的工资是分开写的!但是合同拟在一起了!签那个合同了!他没给我合同我就不干了!但是合同签字了!只是我的资料没有交齐!他老给我打电话,我就怕他叫我赔偿公司什么损失我就干了一天!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啊!

追答

不理他,没事的。他不会找你要赔偿的。你签了那个合同,却没有得到合同,可以不用理他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所以你可以视为完全没有履行的义务,直接离开就好了,如果觉得心里不舒服,就去法院告它,说它们不愿交付合同副本,并要求它们支付报酬。
我想问你一句,你怕告什么?也就是上班一天而已,就算败诉,它能告你多少钱?一千元的薪水,一天无非就是30元嘛。
我觉得有这种被告上法庭的机会,机会成本又那么低。为什么不顺便去法庭走一趟,领略一下上法庭的感觉,对你将来也是有好处的。

追问

???我都被你说胡涂了!什么完全没有旅行的义务?什么机会成本又那么低?越听越糊涂了!不过我手里有他一本员工手册。应该没关系吧?再找到下一份工作签合同也没关系喽?

追答

嗯,完全没有关系,再签合同完全没有问题。

机会成本很低是指你上法庭的经济损失会很低。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06
试用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义务即可。
由于你只干了一天,如果单位里并未保留有你应聘时提交的相关证件或证明,不去办理所谓的离职手续,并无大碍,不会产生争议的。追问

当时就交了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还有4张一寸照片。别的什么都没有!档案什么的都没有转入公司呢!不去办理应该没有问题吧?毕竟我就去了一天也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啊!

追答

交的都是复印件,即使你不干了也不会退给你,不要也罢。

追问

哦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会有什么劳务纠纷呢!这下放心了!O(∩_∩)O谢谢

追答

完全可以放心。

追问

但是他老给我打电话叫我去办手续啊!我忘了给他一本员工手册了。我实在不想去,我都想给他快递过去那本书我就不去办手续了!你说我怎么办?而且是他没给我合同我就不干了!但是合同签字了!只是我的资料没有交齐!

追答

可以不予理睬。

第4个回答  2011-07-06
按合同法应该办理追问

不办理会有劳务纠纷吗?公司没有给我合同呢!我资料也没交齐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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