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中学对择校生的体育和德育评价有限制吗?(海南,中考)紧急~~~~

择校生如果要报考重点中学的话,体育分数和德育评价,物理化学实验等的分数有限制吗?(低于就不能报重点中学)非常紧急啊,希望大家帮帮忙啊!!!!

海南重点中学择校分数划出 严格执行"三限"
8月3日-8月5日,是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招收择校生时间,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择校生的录取由省市中招办根据对学校限定的分数投档,学校择优确定拟录名单,按学校管理权限,报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
海南重点中学择校分数划出 严格执行"三限"
2005年08月04日14:42:04 新华网 许欣
2006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要点

一、完善本区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区重点中学就读(简称“推优生”)制度。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招生工作。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其中二分之一或以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0%。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中面向全市的“推优生”计划,由市教委协调平衡后,按各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下达到本区;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内各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情况下达本区的“推优生”名额至各个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必须公示所分配到的计划数。

各初中学校须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须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1周)、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等程序,推荐产生“推优生”。“推优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和体育学科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经各初中学校推荐产生的“推优生”,可根据公布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和招生人数),自主填报 2 个志愿,并明确表示是否愿意调剂录取。按志愿未被录取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仍未被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推优生”录取工作须按“集体讨论、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名单公示、社会监督”的程序,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填报本校的“推优生”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名单须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按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招生的工作程序进行。

2.区重点中学 “推优生” 招收工作。

区重点中学“推优生”招生在本区范围内进行。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 10% 以内。

区重点中学招收的“推优生”须参加2006年6月中旬的全市统一学业考试。区重点中学“推优生”录取工作在全市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二、“零志愿”招生工作(即: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以及上海市回民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录取。下同)

1、 2006年“零志愿”招生计划,在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15%的前提下,原则上由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面向全市招生的“零志愿”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按本市初中毕业生在籍人数,均衡下达到各区县。

2、报考“零志愿”的考生,其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和体育学科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3、“零志愿”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进行差额投档;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录取。

4、“零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的材料,须在规定时间退回中招办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三、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计划和管理

1.2006 年本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 1 号)的精神,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自 2001 年起本市公办高中学校实行择校生的收费请示〉的通知》(沪府办[2001]3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招收择校生“三限”工作。

2.区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5%,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招生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20%,学校的择校生招生计划数的分配由区教育局确定。普通高中的班额控制在42人左右。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须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投档时与其他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情况,考生填报的“择校生”志愿一旦被招生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能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志愿。

四、学校自主招生

2006年部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探索自主招生改革实验,自主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和自主招生人数)的5%,具体人数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并报市教委备案,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学校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制订工作方案(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程序、录取原则),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备案后公布。

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并根据学校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填报志愿(零志愿或一志愿)。统考结束后,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特长、考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自主录取,但不得在统考前后再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学校将自主招生拟录取的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报市中招办。

招生学校在市中招办规定的时间内,按招生计划和事先确定的名单完成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

五、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

在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民办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区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在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征求志愿工作,须在全市招生录取最后阶段的规定时间,由市、区中招办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六、高中阶段各类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

1、2006年本市体育和文艺特长生招生,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意见》规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2、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2006年6月份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达到标准的,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收文艺特长生的意见》的精神,允许部分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区艺术特色学校招收体育文艺特长生。

七、填报志愿和招生录取

1、上海户籍初中阶段跨区县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也可在就读区县报考。在就读区县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与本地区户籍考生同等对待。

2、2006年初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于2006年3月1日前完成

3、学校要同步做好非本市户口初中毕业生在沪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资质审核工作(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4、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设置15个报考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零志愿”和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作为提前录取志愿除外)

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考生须按本人的意愿慎重填写报考学校的志愿,一旦录取,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须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

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志愿表中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八考试工作

1、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精神,进行命题和组织实施,区招生主管部门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工作,语文学科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其他学科学业考试阅卷工作由区组织实施。

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2、200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5门学科。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卷面分值各为150分;理化两科合堂分卷,卷面分值为150分,其中物理部分为90分,化学部分为60分。5门学科总分值为600分。

考虑到现行初中教材版本不同的原因,试卷中物理和化学学科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学科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不分别命题,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试时由考生自主选择。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采用开卷考试)和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的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计。

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的考生,其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报考区县重点中学的考生,其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成绩准入标准应达到“及格”及以上。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推优生”和“零志愿”考生,其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

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和“零志愿”以外)的考生和报考各区县重点中学的考生,其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成绩标准应达到“及格”及以上(身体残疾和体育免修者除外)。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学生,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毕业生的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可以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3、根据市教委沪教委基[2004]19号文件精神,2006年返沪考生的英语学科和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不再单独命题,统一使用上海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相同科目试卷。

8月3日-8月5日,是省、市县(单位)重点中学招收择校生时间,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择校生的录取由省市中招办根据对学校限定的分数投档,学校择优确定拟录名单,按学校管理权限,报省、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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