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您的帮助。我是1970年参加工作至1987年辞职,2006年因政策【辞职】和【离职】的一字之差我找回了十七年的工龄,【当时,辞职时单位没付给我一分钱。】我原单位06年前已破产。06年十月在人才保障已登记备案,办了社会保障卡交了6个月的社会保险。就停了。我应该算92年前的吗。【请问1992年以前的工龄换算为缴费年限,是以什么文件为依据的。】谢谢!
追答你是1970年参加工作至1987年辞职,工龄就是有十五年以上了就是1992年以前的。
1993年后面缴纳的社保金,假如缴纳其中的养老保险1万元的,你每月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值)增加10000/240=41.6(240是估算你从60岁退休,80岁故世的20年)
但是社保金中养老保险金占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占1%,工伤和生育保险各占0.5%;由此你要缴纳1.5万元后才能得到41.6元的增值养老金。
你讲神马文件,时间很长了不一定能够找到。但是我自己就是69年下乡,71年当兵,82年转业,94年辞职下海,而后再2000年缴了近一年的社保金(后面自己开公司,就不缴社保金了),至2003年提早退休时工龄就是31年多几个月。这个全国一样的政策,你一点也不要质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