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是什么?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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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要抓住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抓住本质特征了,工作起来就会得心应手,顺理成章;抓不住本质特征,工作起来就会不得要领,再三折腾。
  现代企业特征本质是什么呢?现代企业制度表面特征形形色色,但本质特征独一无二,就是实行经济主权制度,也就是实行所有者负责制制度。通常被认为是典型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就是实行所有者负责制制度的。在股份公司中董事会的权利最高,经理则自始至终都将受到董事会的钳制;而董事会成员往往都是持股人,也就是资本所有者。如果某个持股人的资本达到公司全部资本的一定比数,那么他就拥有了完全控制整个公司的权力。这种制度看似寻常,实际上却体现了资本主权或经济主权思想。在股份制企业中,担负最终责任是所有者,而不是经营者,所以,所有者是绝对实权派。
  我国有些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是徒有其名,并无其实。其实股份制只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特征。企业制度是否现代,不是看它是否实行了股份制,而是看它是否实行了经济主权制度。比如一个较小的私人独资企业,由于资本规模较小而不能成为技术水平一流的股份公司,但是谁也不能因此而断定这个企业是原始型的;它到底现代与否,主要还得看它是否实行了经济主权制度。它或许是由所有者自己家长式地经营着的,也或许是委托他人代理经营的,但无论如何,只要所有者真正掌握着对资本的最终权力,企业就是现代的。而一些较大的技术水平一流的企业,虽然实行股份制了,但是由于只重形式而不真正落实经济主权思想,企业仍然是非现代的。
  经济主权思想在西方国家是被股份制企业作为一种根本原则加以贯彻落实的。正是因为这样,股份制在西方国家才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典型的企业制度。而股份企业所表现出的各种优点均是以这一原则的贯彻落实为前提的,没有这个前提,股份制是不能表现出各种优点并获得如此成功的。
  为什么股分制企业贯彻了经济主权思想,就能够优势尽显、战绩卓著呢?我们不难发现,股份制在西方是一种十分成熟健全的责任制度。可以说股份制是一种毫不含糊的责任制。由于企业的经营者是受所有者的委托而成为经营者的,他必须向所有者负完全责任。经营者由于需要,当然也掌握了相当大的权力,但是却并不掌握最终权力;最终权力掌握在所有者手中,所有者将决定经营者的任免;此项权力决不委托。相对所有者而言,经营者总是被动者;在这里,平庸和读职是不能容忍的,因此经营者只能克尽职守尽到责任,除此别无选择。经营者对所有者负责,那么所有者又将对谁负责呢?所有者对自己负责。对自己负责,可靠吗?完全可靠。古语说,不人自害。人对自己最忠诚不二了,每个人都本能地对自己负责任。这一点每个人都能从自身的生活经验中觉到。 假如所有者对自己不负责,那么他就会对经营者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而使整个责任制系统在这一环节上出现故障,影响整个责任制度的实在程度。不过我们不必有此忧虑,因为这种假设是不真实的。
  由于引入主权机制,责任制度变得相对实在,企业中大大小小的事务都自然地就有人管理,有人负责,这就象在无形中给企业安装了一套自动化装置。这是一种关于责任的自动化,而非关于机器的自动化。可见,主权是实现责任自动化的基本手段;而股份制正是因为这种责任的自动化而现代化的。股份制由于实行经济主权制度而现代化,所以现代企业制度的本持特征实际上就是经济主权制度。
  经济主权思想应该是根源于责任制度思想的。要实行真正的责任的制度,就要贯彻落实经济主权思想。因为只有贯彻落实经济主权思想,才能够确保责任制度的实在性。所以经济主权思想慢实行责任制度的必然产物。
  我国有许多经济学者都特别强调过改革产权制度、明析产权关系的重要性。其实产权问题也就是主权问题,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责任关系问题;解决产权问题就是要理顺企业内部责任关系,建立实实在在的责任制度。他们对解决主权或产权问题的强调并非偶然的,因为在所有问题中,主权问题是最根本的了;如果主权问题被真正解决了,那么其余问题都将随之迎刃而解。
  毛主席曾断言,“阶级斗争,一抓就灵。”这个论断显然是早已过时了,但是我们仍可从中发现某些道理。为什么阶级斗争一抓就灵呢?抓阶级斗争,就是发动群众跟少数“敌人”进行斗争,少数人当然斗争不过多数人。可是群众容易发动吗?事实表明,群众十分容易发动起来,而且非常积极非常勇跃。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当时群众是把这种斗争视为自己当家作主的表现,他们的主人的地位是相对于这些“敌人”而言的,参加阶级斗争就是掌握和运用自己的最高无上的权力。所以群众不但容易发动,而且还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毛主席的这项策略未必愚笨。
  人们为什么会对主权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呢?大概人们知道主权的力量是无与匹敌的。在所有问题中,主权问题是关键中的关键。如果过去是阶级斗争,一抓就灵,那么现在则是主权问题,解决就灵。主权是一种最积极的因素。我们所极为关心的效率和命运等问题都是受主权决定着的。因此,人们可以认为主权就是效率,主权就是命运,共至主权就是一切;有了主权,就几乎有了一切,就什么都有了。所以人们一直对主权极有兴趣,为了争取主权,曾不惜付出巨大代价。
  长期以来人们为争取主权进行了不懈努力,然而事情总是那么曲折坎坷。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当家作主了,但在权力技术上缺乏深入认识和实际经验,不免有时会事与愿违,南辕北辙。我们近些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国有企业方面,由于受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限制,也未能把主权机制及时引入进来。正是这个原因,我们所实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都效果甚微。无论是利改税,还是放权让利,厂长负责制,培育企业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设备,都效果不很理想。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一切舍本求末的做法都是必定不能取得满意效果的。
  目前我国正大力进行企业租赁、出售、联合、兼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转制工作,这是应该给予肯定的。但是我们不应局限于这些措施,而应切实引入主权机制,使企业从根本上发生变化,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否则,无论怎么变幻花样,它们也仍还将是一些虚有其表的阿斗企业。
  应该看到,我们现在进行的联合兼并,并不主要是必然的优胜劣汰,而主要是由于偶然因素发生作用的结果。因为在主权机制未引入之前,任何企业都是非现代的,这样它们的优或劣就主要是受偶然因素的影响的。优胜者之所以优,不过是因为偶然遇着一位能人而已;劣汰者之所以劣,也不过是因为偶然遇着一位平庸或拙劣的厂长而已。因此,企业的成败优劣是极为偶然或偶然性的相对较大的。而那些暂时优胜的企业也仍将面临着相对较大偶然性而导致劣汰的风险。如果企业制度已经现代了,由于主权机制的作用,企业的责任制度相对实在,平庸拙劣之人就难以钻营。于是,人才的偶然性就减小了;人才偶然性减小,企业的兼并与被兼并就较少是受人才因素的影响的,而较多是受商品市场的影响的。
  承包、租赁、转让等似乎是一种比较实在的责任制了,因为所有者、经营者似乎都是具体的了,似乎主权机制已经被引入进来了,而实际则不然。因为这里的所有者并非最终的所有者,而是带有代理人的性质的。因此这种责任制就可能是不甚实在的。不过这些方法也不是因此而不能使用,只要能从技术上确保所谓的所有者的责任,这些方法也将会成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但是技术上的难度显然较大,或者还要再交付许多学费。
  股份制在西方已经是一种普遍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也仍然应该有效,不妨引进过来。但是要对它加以适当的改造,否则这种东西在外国有效,到了我国就可能无效或者效果很差。因为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尤其在所有制方面,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的,西方国家则相反。正是这个特点,使得我们在引进股份制时必须对它加以改造。因为公有制的最终所有者不是行政管理部门,而是全国的广大人民,而全国的广大人民要对某个企业直接行使所有者的权力,是毫无可能的,显然我们必须要对西方的股份制加以切合我国实际的改造。这个事情或许比较难做,然而再难做,也毕竟属于技术方面的问题,而技术问题总是可以解决的。
  有些经济学者或许是认为这个事情困难得不能做好,于是提出私有化主张,甚至默认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现象。当然私有化自然也有私有化的道理的,就是它天生就是产权关系十分明确的,无论实行股份制或独资都容易建立责任关系。虽然私有化有这种优点,但是仍不能说明它是一条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为公有制真理和希望永存。虽然我国近半个世纪的公有制道路坎坷曲折,但是这主要应该归因于经验,不应该归因于公有制本身。经验不足,事情就难以做成。孙中山中华民国的失败,不是因为中华民国不好,而是因为经验不足。过去我们偏爱计划经济,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看成是对立的关系,现在我们的看法则发生了一百八十度变化。我们发觉在公有制下也能够实行市场经济,也能够实行股份制度,也能够建立责任关系。而这只不过是有待我们去加以解决的技术问题。过去我们没有产生这种认识,也没有进行这种尝试,所以没有理由认为此路不通。主张私有化或许是因为怕费力气,也或许是因为怕走弯路,而选择了一条现成的道路。除非还有其他原因,比如对公有制完全失去信心,否则这种态度就是不端正的。
  我们应该积极进行公有制下的市场经济、公有制下的股份制度、公有制下的责任关系的实践,这是十分必要的。为什么呢?因为首先我们对解决这样一个技术问题持有充足信心;其次公有制最便于实现社会力量保障,因此它对人类的意义极不寻常。我们知道,每个人的生活一方面是受个人力量保障的,一方面是受社会力量保障的。二者都很重要。然而初看似乎前者重要于后者,因为人们生活所需哪一样不是靠自己的能力得来的?也确实如此。然而我们每个人的能力却是一种纯粹偶然的东西。比如有的人一生下来就先天不足,有的人则先天良好。这种不足与良好都是偶然的,老天安排的。即使一些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具备了卓越的能力,也主要是因为受益于某些偶然的有利条件。所以一个人的成功看似必然,实则偶然。人们常说成功一半是靠努力,一半是靠机会,而实际上努力的人总是运运多于成功的人。这大概算是老天给安排的吧。既然是老天安排的,那又有什么公道可言呢?因此,个人力量保障总是存在缺憾的。那么有没有补救的办法呢?回答是肯定的,就是用社会力量保障补救个人力量保障。社会力量显然是相对稳固而较少受偶然因素的影响的,因此这种保障就相对必然得多了。实现社会力量保障是人类不断努力的结果,同时也是人类社会进步文明的标志。随着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力量保障将会日益成为人类最重要的保障。社会力量保障变得日益重要,公有制也将因而变得日益重要,因为公有制是最便于实现社会力量保障的社会制度。
  既然公有制日益重要,日益不可放弃,我们在引进股份制时就应该让股份制来适应公有制,而不应该让公有制去适应股份制。股份制在中国不是不可以创造性利用的,不是既成不变的套路。何况股份制只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形式,现代企业制度未必非此不可。
  如果我们比较钟情股份制,那么怎样把它引进公有制经济中呢?前面讲过,股份制是凭借主权力量管理的责任制度,我国国有企业要实行股分制,只需在经济主权上大作文章,使责任制度周详起来,防止一切可能的虚假。从根本上说来,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全国人民;全国人民把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或资本委托给各级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又把这些资本分别委托给不同的企业。如此说来,所有者要对自己的资本负责,他首先就要追纠政府部门的责任。由于我国实行公有制制度,政府部门接受委托的资本十分巨大,因此它的责任也是十分巨大。鉴于这样重大的责任,我国应该尽快地完善责任政府制度。目前我国政通人和,形势很好。尤其中央政府拥有一批德才兼备的官员。他们大多是品质优秀的人,为了正义敢闯地雷阵、敢跃万丈深渊的人;他们的才能也是很卓越的,甚至许多面临精简下岗的人员也都在电视画面上表现得十分干练。因此我国有希望有够尽快地完善责任政府制度。
  由于责任政府制度的实施,政府部门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将努力负起所承担的责任。那么政府部门将怎样实现自己的责任呢?很显然,政府部门也是不便于直接经营的,除了委托也是别无妙法。应该如何委托呢?如果是私人资本,通常都能够进行一种正常的比较把握的委托。所有者将挑选一个靠得住的人作为经营者,并且还将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随时进行监督。所有者绝不会随便委托他人,也绝不会委托之后放任自流。因为这是他们对自己负责而进行正常委托的必要手段。国有资本当然也应该实行这种正常的比较把握的委托,但是要因情制宜,善于通变。相对国有企业而言,政府部门便成了所有者;作为所有者,与私人所有者不同的,是政府要挑选一个靠得住的人作为经营者,并随时进行责任监督非常不易做到,因为政府部门远远没有私人所有者那样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政府部门本身可能存在着渎职和效率等问题。这样就使得正常委托不便于进行下去。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委托呢?最好是改变过去单元委托的做法,而实行多元委托。即不把权力只委托给厂长或书记,而同时委托给厂长、财务、监察、全体职工等。如果只是委托给厂长或书记,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不但难以对经营者形成制约,而且还反而会为其所制;还由于受时间和精力等的限制,政府部门无法及时而灵活地对经营者的行为做出反应。而如果实行多元委托,由于把一些事务或权力有效地委托出去了,政府部门就能够以有限的精力控制好手中的全部资本。这岂不就是垂拱而治、无为而无不为了?
  在多元委托中,对全体职工的委托最为重要。因为委托给多数人要比委托给一两个人更可靠;一两个人易于谋私或渎职,而多数人则易于谋公或尽职。所以政府部门应该首先是把权力或资本委托给企业全体职工大会;其次才是委托给厂长或书记。如果设立董事会,那么董事会成员主要应从职工中产生,而且由全体职工大会决定。董事会成员确定之后,再从中产生厂长或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经营者或由厂长、书记充任,或由董事会对外招聘。
  在这种委托方法中有个关键问题,就是要真正赋予全体职工权力,使每个职工都拥有一份权力。请注意,这里所讲的权力不同于权利;权利只是一些好处,而权力则是一种力量。只有这种力量才能保障责任的实现。
  但是赋予职工权力,职工喜欢接受吗?换句话说,职工喜欢承担责任吗?前面讲过,人们对权力是很有兴趣的,可以说每个人都是天然的权力爱好者。因为权力是一切手段中最具效力的了。可惜我们过去从未在企业中进行过这样的尝试。近来人们对权力显得冷漠,是因为它不够实在,而实在的权力只有傻子才不想去把握。
  把经营权委托给全体职工,责任关系就相对实在了,但委托还不算是完全结束。虽然全体职工不便于谋私,但却还存在着全体职工的局部利益与全国人民的整体利益的冲突,所以政府部门还要加强调整局部与整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行政立法、执法和监督工作。
  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把经济主权委托企业全体职工,让职工来决定领导者,而不是直接培训招标企业家而委之。因为我国企业家未必奇缺,而奇缺的是一种真正实在的责任制度以及由此而生成的负责精神。何况企业家是在工作实际中造就出来的。把经济主权委托全体职工正是为了建立真实的责任关系,防止虚假责任关系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尤其在目前我国政府责任尚未严明的情况下,这项技术对实现企业责任具有一定弥补作用。
  这项技术措施还有益于实现政企分开。如果把巨额资本直接委托给一个所谓企业家,由于客观存在着的巨大风险,政府部门作为所有者理应对经营者进行很多干预;而如果是委托全体职工,由于风险减小,政府部门就可以少些对企业的干预,使企业增大独立性,从而能够真正做到政企分开,从国营变成国有。
  这项技术措施比较适合用于不很大也不很小的中型企业。这类企业不大不小,数量繁多,政府部门直接经营,显然没有这种精力;,卖给私人或外商,国家又会蒙受巨大损失。所以最好是实行委托全体职工的国有民营或国民合营的委托方式。
  政府部门把权力委托给企业的全体职工,这是否会防碍实行减人增效政策呢?这也未必。全体职工大会虽然掌握着企业的最高权力,但是董事会一经产生,它就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确定岗位数量,安排具体人员;对剩余人员仍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裁减。减人政策固然必要,但不宜过于剧烈,而应该适度。目前我国仍应实行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责任制度,而这种责任制度是通过主权力力量实现的;我国的所以制是以公有制为主的,公有制不便于直接委托经营,而必须实行间接委托经营,于是在责任关系上增加了一个环节,因而也就侃责任关系增多了松懈的机会。正是我国的这种特殊国情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普遍本质决定了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将是多元委托的主权责任制度,而且主要将是委托企业全体职工的主权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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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4
首先我们要建立公司体系!搭建整个公司的简约图,然后我们根据各个岗位进行设计职责标准,然后就是公司制度的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的总和。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是以产权制度为基础的,三者分别构成企业制度的不同层次。企业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演进的。   
从企业发展的历史来看,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制度有以下三种:   
(1)业主制。这一企业制度的物质载体是小规模的企业组织,即通常所说的独资企业。在业主制企业中,出资人既是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又是经营者。企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经营,并独自获得全部经营收益。这种企业形式一般规模小,经营灵活。正是这些优点,使得业主制这一古老的企业制度一直延续至今。但业主制也有其缺陷,如资本来源有限,企业发展受限制;企业主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经营风险大;企业的存在与解散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企业存续期限短等。因此业主制难以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要求。   
(2)合伙制。这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制度。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筹集,扩大了资金来源;合伙人共同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可以分散投资风险;合伙人共同管理企业,有助于提高决策能力。但是合伙人在经营决策上也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合伙人之间可能出现偷懒的道德风险。所以合伙制企业一般都局限于较小的合伙范围,以小规模企业居多。
 (3)公司制。现代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的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来源广泛,使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出资人对公司只负有限责任,投资风险相对降低;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保证了企业决策的独立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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