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8年进厂工作,但厂方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厂方现在2011年补签以前的3年,厂方合法吗?

在此之前我已经递交了仲裁申请书。请问我该签吗?对我有益吗?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为了规避法律,违法。您可以主张11月双倍工资,并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追问

请问11月双倍工资指的是哪段时间内的,有法定追究期限吗?

追答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1年的期限

追问

我能签自2008年至2011年的劳动合同吗?那我还能要回双倍工资和社会保险吗?

追答

签了之后,如果公司没有给补交社保,可以主张补交社保。合同就是证据了。

追问

谢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6-18
可以签订,但从现在起签订,而且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追问

我能签至2008年至2011年的劳动合同吗?那我还能要回双倍工资吗?

追答

已经过去的事了,签订不签订已经不重要了。签订可以先让用人单位盖章,你签字后即自留一份,注意,签订时写今天的日期。但双倍工资依然不受影响。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追问

请问11月双倍工资指的是哪段时间内的,有法定追究期限吗?

追答

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追问

谢谢!!!

追答

采纳我答案就是最好的谢谢。

第2个回答  2011-06-19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显然违法。你可以在仲裁结果下来再考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纵横法律网 穆守义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06-23
不合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