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车,第二年我没有在担保公司续保,按照合同约定,我违约了,但不想赔16000元的违约金,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约定:
1、从购车日起至合同规定到期为止,乙方(买方)作为贷款人必须为其所购车辆在甲方指定保险公司连续办理机动车投保手续。乙方必须办理所购车辆以下5种车辆保险等...... ,担保期内不能退保,乙方指定甲方合作银行为所购车辆的第一受益人。
2、在合同规定到期日前,甲方(担保公司)仍为乙方贷款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乙方必须委托甲方代理车辆保险。乙方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统一制订和公布的保险费标准将保险费交予甲方,交款地点为**担保公司,由甲方代为交纳办理车辆保险。甲乙双方依照本条款确定双方代理保险的合同关系,不再另行签订保险代理合同。
3、乙方在当期保险单到期前一个月内,按照上一款约定将保险费交付给甲方,由甲方代理交纳并完成车辆保险,保险单原件由甲方保管,但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如乙方拒绝再甲方办理续保手续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购车辆。
4、乙方承诺:车辆丢失后由贷款银行代乙方到保险公司进行单独索赔,在出险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欠银行贷款;发生重大保险事故时,乙方必须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乙方同意授权该保险公司直接将理赔款拨付给贷款银行,用于提前清偿全部银行贷款。理赔款不足提前偿还全部银行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在15天内补足;理赔款超过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数额的,超过部分及时退给乙方。
5、任何一期保险,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1、2、3、4、项约定履行,拒绝委托甲方代理保险或拒绝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等,乙方除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外,还应向甲方每期支付人民币捌千元违约金。

我现在每个月都在正常还款,从没有欠过一次钱,就是没有和担保公司续保,今天我为车买了第三次保险,第二次的保险还要到这个月20号,但刚才找到合同才发现上面的这些条款,我很害怕,当时交了2000元风险保证金(担保公司当时收取时说:怕我以后还不起贷款所以才交的这个押金,如果真的逾期了就不退了),还有第二年续保时我换手机号了,担保公司没有电话联系上我;并且我第二次上保险时直接给贷款的银行打的电话,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买什么险种,并且要求受益人为这个银行,我都照做了。
现在主要是第3条的最后一句话,很是吓人,但我没有拒绝在...,而是我当时签合同时没有去看合同内容,那个银行专员指着我签字的地方我就一直签,签完后就把合同收起来后一直没有看......
还有就是第5条最后一句话,8000元违约金,2年就是16000元啊,我该怎么办啊???
我今天买的保险是不是要退了,再去担保公司买呢???这次是买的人寿,可是去担保公司买的是小的保险公司,费用还肯定高...
刚想起来的,
如果我现在坚持选我今天买的保险,一年后,我的保险到期了,可是在7月,我还需要再次买保险,并且可能我在这家保险公司续保,而我还款的最后一个月为明年9月,到时候,我还完款,想要回我交的2000元“风险保证金”,不会要不回来吧,并且会不会再赔付它8000*3=24000元的违约金呢?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6: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7: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仅指违反合同债务这一客观事实,不包括当事人及有关第三人的主观过错。各个国家合同法对违约行为形态的划分都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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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您好:说到底是保险业务费在作怪!一般情况只要按照要求办理交强险、车损保足、三责险、自燃、盗抢险即可(在保险公司办理时只要说是按揭,柜面工作人员就知道要办的以上几个险种,第一受益人为放贷银行)。
我刚才看了协议,并未指定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如果通过电话销售,对方还愿意为您去办理保险吗?答案是“不会”。
再说,担保公司本身也不具备代理资格(保险兼业代理),所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08
一般很少有指定必须在哪个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一般第一年由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承包意外,以后车主都可以自由选择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的,只要加上第一受益人的特别约定就可以了!这样的话银行只要规定必须报上车损,盗抢,三者,玻璃,车上人员4个主险以外其他没限制的追问

但是这个贷款合同写的是从“在合同到期日前”啊,还有“从购车日起至合同规定到期为止”啊

追答

你的车子是按揭的是嘛,是担保公司帮你跟银行按揭的,还是你自己跟银行按揭的?如果是担保公司帮你按揭的话,这条协议是不法的,担保公司可以为你担保按揭车辆但是保险的买卖时属于车主个人自由

追问

您说这样的话,我很高兴,但是合同上可是白纸黑字啊,我也签了名了,我认为这个就是霸王条款,像这样的事我是否受法律保护呢,还是法律会站在担保公司呢?

第3个回答  2011-07-10
一,你可以把你自己买的保险退掉,当然要亏一点钱,然后再去担保公司买。费用肯定是比你自己买高,人家靠这个吃饭的。
二,你可以提前把贷款赔了,然后就自由了。
第4个回答  2011-07-08
贷款合同同时附带了一个保险合同,作为银行过多干涉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是违反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原则的。你可以不赔,如果银行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你找律师帮你打官司,确认指定保险公司的条文无效,这样你就不用赚钱了。或者现在就可以找律师打官司。

保险生效后是退不掉的。如果还没生效,你去办退保吧,然后按合同去买约定的保险,免得麻烦。生效了就不能退,你只能指望打官司了。追问

我这份合同的名称是: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服务合同。与担保公司签的,但是是由银行贷款专员给我的,您说的“银行”是不是应该说“担保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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