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是85年出生的未婚,是上海户口在闸北居住超过5年 户口和父母一起,现在房产证上是我爸爸的名字 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我的男朋友是外地人,户口在外地,他的父母在外地有房子,但我不清楚具体有没有他的名字也不知道有多少平方。如果我和男朋友结婚,双方的公司开工资证明可以在平均每人每月2300一下,我和他也没有共同的固定资产(例如房子车子)和流动资金(例如股票基金),在这种情况下,我与男友婚后,我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上海的经济适用房吗?备注:我和我爸妈居住在闸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