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特殊病种医保如何办理

我妈有三高,每天的药就一百多元,可以办理特病么?应如何办理南昌市特殊病种医保,有何优惠。

城乡居民可随时到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特殊病种医保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向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申报后,在每月10日前,由定点医院医保办按病种分类后,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申报数量等情况,邀请医疗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期原则上为每月15到20日之间,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则顺延。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按原申报途径反馈给定点医院医保办或参保人。

申请须提交二级医院的诊断证明、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填写《南昌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扩展资料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居民结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后,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由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在结算表上签字确认。

2、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住院票据、结算表和报表等其他资料装订成册,交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3、每月25日前,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表》等资料,交财务部门支付。

4、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收到报表后,在规定时限内将结算款项划拨给各定点医疗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经办流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3-01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第2个回答  2022-12-26

城乡居民可随时到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特殊病种医保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向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申报后,在每月10日前,由定点医院医保办按病种分类后,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申报数量等情况,邀请医疗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期原则上为每月15到20日之间,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则顺延。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按原申报途径反馈给定点医院医保办或参保人。

申请须提交二级医院的诊断证明、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填写《南昌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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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居民结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后,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的,由保险公司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居民在结算表上签字确认。

2、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住院票据、结算表和报表等其他资料装订成册,交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3、每月25日前,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表》等资料,交财务部门支付。

4、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收到报表后,在规定时限内将结算款项划拨给各定点医疗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www.xinjian.gov.cn/Item/83859.aspx"target="_blank"title="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经办流程">新建区人民政府-南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经办流程

第3个回答  2011-06-24
南昌市户籍居民,可以直接到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次月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卡到有余额,可直接刷卡付费,没有则需要自付现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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