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承包有合同,二轮土地承包无合同,一轮承包是否有效,如无效该怎么办?

一轮承包是我父亲82年承包,97年给别人耕种,98年二轮承包由耕种人签订了承包合同。请问,我现在只有一轮承包合同,他在我父亲未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二轮承包是否有效?

可以双方先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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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无效。是发包方收回原承包合同另行发包给其它村民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你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可到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06
一轮承包合同有效、按合同法集体应该先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然后才重新发包,但在同等的条件下原承包人优先承包,更何况你父亲又不知情,很显然二次承包没有法律依据那合同是无效的。
第3个回答  2011-06-30
应该无效。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主体进行承包。98年二轮承包按正常程序应是与原承包家庭签订二轮承包。你说的“他在我父亲未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二轮承包”是将应属于你们家庭承包的土地另行承包给了其他人,这是不允许的。
第4个回答  2019-04-15
承包户将良田栽了没有经济价值的树,己十几年了,算是撂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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