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25日辞职,当时主任批了还说下个月15号才有工资,过两天又打电话来说我没有提前一星期所以不给我工

如题所述

1、这种事情建议你先找这个主任谈一下,看看中间环节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
2、谈不拢的话就直接到劳动局提交仲裁,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第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根据2008年之后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只需要三天,所以他的一个星期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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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7
1.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需提前30天提出辞职报告。如果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2.当然,付出劳动就应该有工资,如果公司不支付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坚持你的离职对公司造成损失,必须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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